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保密、信息、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动重大项目经济政策落实。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承担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的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的政策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三、科技与规划科
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制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制定成资文化和旅游同城化规划,牵头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指导装备技术提升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
四、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蜀人原乡文化、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川剧“资阳河”流派为代表的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电视剧创作制作的指导工作。组织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普及和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负责公益性演出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
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实施。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旅游公共服务、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推动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阵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
拟订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新业态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促进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文化和旅游单位发展。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开发宣传科
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包装。负责“蜀人原乡”文化旅游品牌打造。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旅游重大活动、节会活动。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全市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等的质量等级推荐评定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国内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和普法宣传工作。
八、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文化、文物、 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管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艺术培训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互联网文化单位,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做好行业内扫黑除恶工作。协调监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九、广播电视管理科(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电视剧创作生产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落实,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文物博物科
拟订全市文物博物管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与利用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国内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负责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纪念馆)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人事培训科
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系统干部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
十二、执法监督科(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领域综合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实施市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委办公室属于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章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局党组和机关党委决议、决定;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政治学习安排,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公开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和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作;承担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