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高梅娛樂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资府法组办〔2024〕1号)的规定,美高梅娛樂城制定了美高梅娛樂城《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标准的通知(资文广旅发〔2024〕26号)文件。依据相关规定,现将其附件1《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附件2《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予和减轻处罚清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即2024年8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
任何单位或群众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9号市政府办公区二号楼0909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8000800,联系人:梅朝能)。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附件1:《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附件2:《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予和减轻处罚清单》
附件1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处罚依据 |
适用情形 |
处罚幅度 |
对XX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XX条(具体内容)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XX条(具体内容) |
可分三个层级 (从轻、一般、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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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的,造成安岳石刻历史风貌破坏的。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或者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成安岳石刻历史风貌破坏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实施上述行为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分两种情况: 一、对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造成安岳石刻历史风貌破坏的: 1.上述行为的,方量(矿、石、沙、土)在20立方米以下,造成安岳石刻历史风貌轻微破坏,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从轻处罚; 2.上述行为的,方量(矿、石、沙、土)在2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造成安岳石刻历史风貌明显破坏,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罚; 3.上述行为的,方量(矿、石、沙、土)在100立方米以上,造成安岳石刻历史风貌严重破坏,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罚; 二、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的: 1.上述行为的,方量(矿、石、沙、土)在10立方米以下,在保护范围内距安岳石刻本体20米以外,对安岳石刻本体或附属建筑物未造成破坏,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从轻处罚; 2.上述行为的,方量(矿、石、沙、土)在10立方米以上30立方米以下,在保护范围内距安岳石刻本体20米以内10米以外,对安岳石刻本体或附属建筑物造成轻微破坏,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罚; 3.上述行为的,方量(矿、石、沙、土)在30立方米以上,在保护范围内距安岳石刻本体10米以内,对安岳石刻本体或附属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罚; |
针对情况一、 从轻处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情况二、 从轻处罚: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擅自对安岳石刻进行妆修、增修、增刻或者重塑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除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对安岳石刻进行妆修、增修、增刻或者重塑;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对安岳石刻进行妆修、增修、增刻或者重塑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明显破坏文物原状等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擅自对安岳石刻进行妆修、增修、增刻或者重塑的: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上述行为,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擅自对安岳石刻进行妆修、增修、增刻或者重塑的:在市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上述行为,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般处罚;
擅自对安岳石刻进行妆修、增修、增刻或者重塑的:造成明显破坏文物原状等严重后果的,或在美高梅娛樂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述行为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
从轻处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在非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上油点灯的,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用火的,或者在禁止拍摄区域拍摄的。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除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三)在非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上油点灯; (四)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或者用火; (五)在禁止拍摄区域拍摄;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在非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上油点灯的,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用火的,或者在禁止拍摄区域拍摄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不听劝阻的,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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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非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上油点灯的,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用火的,或者在禁止拍摄区域拍摄的。两次违法且听劝阻的(停止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对多次(三次以上)在非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上油点灯的,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用火的,或者在禁止拍摄区域拍摄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一般处罚; 对在非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上油点灯的,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用火的,或者在禁止拍摄区域拍摄的,且不听劝阻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从重处罚。 |
从轻处罚:警告;
一般处罚: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附件2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予和减轻处罚清单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适用情形 |
对XX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 |
不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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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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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的,造成安岳石刻历史风貌破坏的。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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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或者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成安岳石刻历史风貌破坏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实施上述行为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不予处罚 |
1. 对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造成安岳石刻历史风貌轻微破坏,但能主动配合调查、补救且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不予处罚。 2.对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能主动配合调查、补救且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不予处罚。 |
减轻处罚 |
1.对在安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造成安岳石刻历史风貌破坏,但能主动上缴违法所得,配合调查,配合文物保护单位补救的,可减轻处罚。 2.对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造成安岳石刻本体或附属建筑物破坏,但能主动上缴违法所得、配合调查、积极补救消除不良后果的,可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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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对安岳石刻进行妆修、增修、增刻或者重塑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除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对安岳石刻进行妆修、增修、增刻或者重塑;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对安岳石刻进行妆修、增修、增刻或者重塑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明显破坏文物原状等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不予处罚 |
擅自对安岳石刻进行妆修、增修、增刻或者重塑,工具、材料进场,被及时发现,尚未实施的,且能主动配合调查。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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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 |
擅自对安岳石刻进行妆修、增修、增刻或者重塑的: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配合文物保护单位消除不良影响。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减轻处罚。 |
在非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上油点灯的,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用火的,或者在禁止拍摄区域拍摄的。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除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三)在非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上油点灯; (四)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或者用火; (五)在禁止拍摄区域拍摄; |
【地方性法规】《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在非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上油点灯的,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用火的,或者在禁止拍摄区域拍摄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不听劝阻的,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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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 |
对在非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上油点灯的,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用火的,或者在禁止拍摄区域拍摄的:首次违法且听劝阻的(停止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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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 |
对在非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上油点灯的,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用火的,或者在禁止拍摄区域拍摄的,不听劝阻的,经批评教育后,有劝阻他人等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