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和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全市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资阳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0.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综合执法,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负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巴蜀文化、资阳特色文化走出去。
12.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登记、建档。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各县(区)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文物安全工作。
13.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14.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15.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6.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7.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8.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和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旅游竞争力。加强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撑,强化文物安全。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实施区域协同工程,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是全面推进资阳大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二是全面推进成德眉资及重庆其他区域合作。
2.实施产业攻坚工程,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以规划引领文旅产业发展。二是以重大项目引领文旅产业发展。三是持续培育壮大文旅市场主体。
3.实施服务提升工程,全力保障群众文化权益。一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二是开展本土文艺精品创作。三是举办群众性文化活动。四是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建设。
4.实施保护传承工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二是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三是加强非遗保护传承。
5.实施品牌提质工程,提升资阳文旅知名度和影响力。一是加大旅游资源品牌培塑力度。二是广泛开展文旅宣传营销推广。三是鼓励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
6.实施行业监管工程,为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一是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二是持续强化行业监管。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资阳市图书馆、资阳美高梅娛樂城、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中心、资阳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资阳市博物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5542.8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3474.67万元增加2068.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基础绩效奖;二是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办公用房、车辆租赁费;三是博物馆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554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2.83万元,占54.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00万元,占45.1%。
(二)支出预算情况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554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2.83万元,占41.19%;项目支出3260万元,占58.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42.8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68.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基础绩效奖;二是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办公用房、车辆租赁费;三是博物馆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2.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0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9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42.83万元,比2022年算数2474.67万元增加568.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基础绩效奖;二是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办公用房、车辆租赁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95.74万元,占85.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17万元,占6.81%;卫生健康支出62.86万元,占2.06%;住房保障支出177.07万元,占5.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67.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3年预算数为181.35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古籍保护、图书购置、临工工资、消防系统维修改造等项目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279.0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文艺创作、聘用人员、地方品牌打造与民间挖掘整理等项目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惠民活动项目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文艺精品创作项目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35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形象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9.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项目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23年预算数为215.55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博物馆免费开放项目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广播电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1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运行维护项目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89.42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7.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6.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4.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1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7.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4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4.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45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招商引资、接待领导或专家调研、考察、交流及学习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16.67%。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流动图书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6.67%。主要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500万元,主要用于:资阳市博物馆项目建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8.7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2.02万元,增长36.2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采购文化惠民演出服务、执法检查用平板电脑及便携式打印机、博物馆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流动图书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就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公开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指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反映各类艺术展览馆、文化名人纪念馆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指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